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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 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2/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规范有序组织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20203号)要求,结合高邮实际,制定我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对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一、基本原则

1、分类指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的原则,确保全市工业企业精准有序复工、疫情可控。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尽快组织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其他企业在2924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各类企业要按照合理、适度、管用原则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健全和落实工作场所人员防护制度。对疫情防控措施、安全隐患排查等准备工作到位及复工人员底数清的工业企业予以优先审批复工;对防疫物资储备不到位、劳动用工密集、市外职工占比大、工作场所较为密闭、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从严审查,不达要求不得复工。尚未达到复工条件的工业企业,乡镇(园区)要加强分类指导、驻点指导,企业要安排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工作。劳动密集型的服装行业,开复工时间推迟至21624时后,市相关责任部门要强化劳动监察,规范用工行为。

2、分级审核。2924时前申请复工的企业,需经企业申请乡镇(园区)审核市防控指挥部同意,报扬州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2924时后申请复工的企业,开票亿元以上企业(按2019年实绩)、所有化工企业由所属乡镇(园区)审核后报市企业防控组同意;其余企业由所属乡镇(园区)同意,其中:规模以上企业需报市企业防控组备案。化工企业复工必须严格做到六个不,即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复工、专业技术骨干不到岗不复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复工、重要操作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设备设施检查不符合条件不复工、复工方案不制定不复工。

3、上下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园区)对本地工业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建立乡镇(园区)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网格为支撑的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密切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规范有序安全开展复工复产。

4、明确责任。落实复工企业属地乡镇(园区)监管责任。按照企业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明确六项职责:一是防控组织要到位。要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二是工作方案要制定。内容要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三是应急预案要落实。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四是人员排查要过细。职工籍贯、流向活动、身体状况要一人一档,建档筛查;湖北地区员工禁止来邮返厂,重点疫情地区返邮职工要劝阻,告知其他外地员工延期返岗;与病例密切接触或有发热等症状的职工要隔离观察,不得上岗。五是防疫物资要储备。立足自身力量,做好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六是所有场所要卫生、通风。生产经营和生活场所要全面消毒防护。

二、工作措施

(一)复工前有准备

1、信息告知。拟复工企业要向职工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来自湖北及河南、广东、重庆、浙江、安徽、江西等重点疫区的职工或者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职工禁止返厂工作。告知省内市外的职工尽量不返厂复工,如必须返厂,要居家观察14天,每天2次测量体温,监测健康状况。

2、健康排查。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调查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邮及前往地点、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有身体不适等情况。对有外出史及外地的职工,必须居家观察14天,每天2次测量体温,监测健康状况。

3、物资准备。多渠道多头路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储备量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星期。

4、安全检查。企业要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做好设备检修、隐患排查整改,配齐配全消防设施,规范应急警示标志,畅通消防通道等。

5、复工核准。在做好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后,由企业提出书面复工申请。复工审核要严格执行企业向属地承诺制度,复工企业须将复工申请、职工花名册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园区)。

6、主动服务。有条件的乡镇(园区)可以委派专人驻点重点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筹措防护物资,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返岗时有监控

1、卡口管控。严格落实交通卡口管控,实行市外人员受控式进入。对市外返企人员,严密安排各交通入口站点逐一检查,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做到详细询问和登记,并及时采取针对措施。发现湖北等重点区域人员一律予以劝返,不能劝返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14天留观措施。

2、车辆管控。涉及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含鲜活农产品)和重要物资生产经营的运输、物流车辆,进出我市需申领通行证通行证由所运输物品涉及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市防控指挥部登记采集相关信息,审核把关发放。对符合通行证申领条件的,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按需申领、即核即发。各查控点检查时要开辟绿色通道。

3、人员管控。对确因单位工作需要往返进出高邮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检查人员严格把关。所有市外返厂人员必须提前2天通过在扬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系统程序预约上报,审核通过前不得进入,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劝阻。同时,要劝导有关单位尽可能减少人员往返次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复工后重防控

1、健康监测。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职工每日体温测量。对外来人员要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

2、场所保洁。为职工配备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人群密集岗位。各车间、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交通工具应设置消毒用品,进行定期消毒。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通风,减少使用空调,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活动管控。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多采取远程视频会议、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

4、应急处置。如发现发热等可能疫情发生,企业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乡镇(园区)对发现疫情企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5、督查检查。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督查检查,指导企业做好相关防疫工作。要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密督查频次,对重点部位管控措施是否真严真实真落地、重点人员是否跟踪管控到位进行暗访和随机检查。市企业防控组将定期不定期对乡镇(园区)企业复工情况进行抽查巡查。

三、落实要求

1、强化服务。各乡镇(园区)要因地制宜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成立工作班子,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属地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创造条件帮助企业解决防疫物资保障,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督促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物资齐备、有序复工、防控到位。

2、凝心聚力。当前严峻形势下,做好企业复工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服从大局,协同作战,合力推进。市工信、卫健、应急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复工标准不变,严把企业开门关。市发改、科技、人社、金融监管、市监、税务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加强政策研判和解读,引导企业精准用好各类扶持解困政策,抱团共渡疫情难关,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3、严格法纪。市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开展执纪执法,严肃疫期防控责任落实。对因思想麻痹、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输入和蔓延,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严格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不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和后果的企业,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结束前,擅自接纳湖北籍员工返邮复工的,将严肃追究属地主要负责人和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出扬州车辆、人员相关管控

措施的通知

2. 企业复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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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27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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