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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复工复产相关问题的通知
2020/2/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更加有序精准组织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现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坚持防疫为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必须服从防疫为先的原则,凡疫情防控措施、防疫物资储备、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工业企业,一律不得复工。

二、严格审批流程。按照有序精准原则,工业企业复工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流程。2924时前申请复工的工业企业,需经企业申请乡镇(园区)审核市防控指挥部同意,报扬州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2924时后申请复工的工业企业,开票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按2019年实绩)、所有化工企业由所属乡镇(园区)审核后报市防控指挥部同意;其余工业企业由所属乡镇(园区)同意,乡镇(园区)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企业防控组备案。未经审批流程,不得擅自复工,经督查检查,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工业企业一律停工。

三、落实三个责任所有复工工业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乡镇(园区)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督查责任,各乡镇(园区)要对每一个规模以上企业明确一名驻企特派员,具体指导企业防疫和复工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指导帮助责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四、做到五个没有复工企业职工管控应做到五个没有:没有湖北籍返邮人员、没有湖北逗留史人员、没有重点疫情发生区返回人员、没有与确诊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没有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如有以上人员,一律不得复工。

五、严限化工企业复工。列入2020年关闭计划的化工企业,一律不得复工。

 

附: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问答

 

                

高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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