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更加有序精准组织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现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坚持防疫为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必须服从防疫为先的原则,凡疫情防控措施、防疫物资储备、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工业企业,一律不得复工。
二、严格审批流程。按照“有序精准”原则,工业企业复工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流程。2月9日24时前申请复工的工业企业,需经企业申请—乡镇(园区)审核—市防控指挥部同意,报扬州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2月9日24时后申请复工的工业企业,开票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按2019年实绩)、所有化工企业由所属乡镇(园区)审核后报市防控指挥部同意;其余工业企业由所属乡镇(园区)同意,乡镇(园区)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企业防控组备案。未经审批流程,不得擅自复工,经督查检查,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工业企业一律停工。
三、落实“三个责任”。所有复工工业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乡镇(园区)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督查责任,各乡镇(园区)要对每一个规模以上企业明确一名驻企“特派员”,具体指导企业防疫和复工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指导帮助责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四、做到“五个没有”。复工企业职工管控应做到五个没有:没有湖北籍返邮人员、没有湖北逗留史人员、没有重点疫情发生区返回人员、没有与确诊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没有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如有以上人员,一律不得复工。
五、严限化工企业复工。列入2020年关闭计划的化工企业,一律不得复工。
附: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问答
高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